| 申請人 | 船員、船員所在單位或委托人 |
| 具備條件 | 1、持有有效的海船船長或者駕駛員任職資格證書; 2、在其所持海船船員任職資格證書對應等級的船舶航行申考航線上的見習資歷不少于6個月或10個單航次; 3、通過規(guī)定的適任考試和評估,船舶僅航行于適用海上航行規(guī)則的內河航區(qū)的,可以免予考試和評估。 |
| 提交材料 | 1、辦理船員證件工作單; 2、填妥的《海船船員內河航線行駛資格證明考試、發(fā)證(審驗)申請表》; 3、兩張近期直邊正面2寸免冠白底彩色照片; 4、《船員服務簿》及其影印件; 5、《海船船員適任證書》及其影印件; 6、有效的《海船船員內河航線行駛資格證明》(申請換證); 7、有效身份證件及其影印件; 8、其它有關證明材料(如船員考試發(fā)證通知單、成績單、遺失或毀損報告等)。 |
| 辦理依據 |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 2、《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船舶船員適任考試發(fā)證規(guī)則》 3、《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行政許可條件規(guī)定》 |
| 辦理期限 | 15個工作日 |
| 辦理結果 | 符合條件的,簽發(fā)《海船船員內河航線行駛資格證明》;不符合條件的,不予許可并說明理由。 |
| 收費標準 | 理論考試費100元/人,實操考試費100元/人,補考減半;證書工本費10元/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