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急無線電示位標(EPIRB)是用于海上遇險時人工觸發(fā)或自動發(fā)送求救信號的關鍵設備,通過衛(wèi)星系統(tǒng)實現(xiàn)全球范圍定位救援,在保障人命安全、保障海洋經(jīng)濟安全方面有不可估量的作用。
現(xiàn)將EPIRB的部件功能和檢查中發(fā)現(xiàn)的典型缺陷,整理匯總,供業(yè)界參考。
一
EPIRB誤報警實例
誤發(fā)遇險報警影響惡劣:EPIRB誤發(fā)報警不但浪費海上搜救資源,而且可能影響真實報警的搜救效率。
6月9日,山東省海上搜救中心接到黃海某海域一艘船舶發(fā)出的EPIRB遇險信號,立即啟動應急搜救程序。經(jīng)核實,此次報警系船員沖洗甲板時引發(fā)設備所致,人船均安全。近期,山東海域已發(fā)生多起類似誤報警事件,雖未造成實際險情,但白白浪費大量搜救時間和搜救資源。
某輪EPIRB反裝
間接引起誤報警
事故原因在于EPIRB安裝錯誤:EPIRB存放外殼內(nèi)設有一塊磁鐵,正常安裝在外殼內(nèi)時EPIRB磁控開關應處于“關閉”狀態(tài)。但如果示位標沒有正確放入支架并蓋好,磁鐵的保護作用就會失效。該船舶是船員對EPIRB日常檢查后反裝,磁控開關未與磁鐵有效接觸,磁控開關實際處于“開啟”狀態(tài)。結果,水手沖洗甲板時,外殼意外進水啟動了水敏開關,從而引發(fā)了誤報警。
二
各部件功能及作用
(以NEB-2000AIS衛(wèi)星應急無線電示位標為例)
a) 天線:用于發(fā)射信號。發(fā)射時,應垂直向上。
b) 彈出裝置:當示位標在水下約 4 米處時釋放器釋放,彈出裝置可將示位標彈出箱子。
c) 閃光燈:4個強光閃光燈。示位標啟動時,每3秒閃一下,透過透明頂蓋可見。
d) 夜視紅外閃光燈:4個夜視紅外閃光燈(夜視紅外發(fā)光二極管)。示位標啟動后,在黑暗中激活,方便搜尋定位。
e) 控制開關:此開關隱蔽在黃色蓋子下面。平時關閉時,開關處于中間READY(準備)位置。測試時,在圓孔中按下 TEST 按鈕。報警時,把開關打到 ON 位置,人工啟動示位標。
f) 海水開關:兩個裸銅觸點形成海水開關。在海水中,兩個觸點導通,自動啟動示位標發(fā)射。
注:海水開關僅在示位標彈出外箱后起作用。裝在外箱里的示位標,因為有防激活磁鐵開關保護,即便在海水中,仍不會啟動。
g) 浮力系繩:7 米長,用于救生筏(艇)或人在水中系住示位標用。
h) 免提掛繩:隨身攜帶用(如將示位標攜至救生筏等)??蓲煸陬^頸上等。
i) 靜水釋放器(NHR-100):NHR-100 平時用來鎖住外箱的上下蓋。
-當示位標下沉到水下約 4 米時,釋放器的桿子自動脫開。隨后外箱上蓋打開,示位標被彈出,并浮出水面。
-也可以手動拔出插銷后取出示位標。此時可以人工啟動示位標。
j) 防激活磁鐵開關:不管示位標是否在水里,彈出裝置上的磁鐵開關可以避免放在上面的示位標誤啟動。
k) 電池組(NBT400):電池組安置在示位標底部。
三
檢查依據(jù)
國內(nèi)航行船舶
法律法規(guī)依據(jù):
2011年9月1日以后安裝的設備按照《國內(nèi)航行海船法定檢驗技術規(guī)則(2011)》第4篇/4章/4.2,其中衛(wèi)星應急無線電示位標( S-EPIRB)和甚高頻應急無線電示位標(VHF-EPIRB)A1海區(qū)任選1臺,A1以外海區(qū)需要衛(wèi)星應急無線電示位標( S-EPIRB)。性能標準符合:附錄3 極軌道衛(wèi)星緊急無線電示位標或附錄4 甚高頻應急無線電示位標性能標準和檢驗檢測標準的要求。
2016年11月12日以后安裝的設備按照《國內(nèi)航行海船法定檢驗技術規(guī)則(2011)》(2016年修改通報)第4篇/4章/4.2 ,新增北斗應急無線電示位標(BD-EPIRB)。北斗應急無線電示位標(BD-EPIRB)、衛(wèi)星應急無線電示位標( S-EPIRB)和甚高頻應急無線電示位標(VHF-EPIRB)A1海區(qū)任選1臺。A1以外海區(qū)需要衛(wèi)星應急無線電示位標(S-EPIRB)或北斗應急無線電示位標(BD-EPIRB)任選1臺。性能標準符合:附錄5 北斗應急無線電示位標性能標準和檢驗檢測標準的要求。
2020年8月1日以后安裝的設備按照《國內(nèi)航行海船法定檢驗技術規(guī)則(2020)》第4篇/4章/4.2,其中衛(wèi)星應急無線電示位標( S-EPIRB)和北斗應急無線電示位標(BD-EPIRB)任選1臺。性能標準符合:附錄3 極軌道衛(wèi)星緊急無線電示位標或附錄4 北斗應急無線電示位標性能標準和檢驗檢測標準的要求。
國際航行船舶
公約依據(jù):
SOLAS 22Amend/IV/Reg.7.1.5.;SOLAS22 Amend /IV/Reg.15;STCW 2010 Manilla Amend/Regulation I/14.1.5
EPIRB 性能標準:
1.如果在2022年7月1日或以后安裝,符合的性能標準和型式認可標準應MSC.471(101)附件中規(guī)定的標準;
2.如果在2022年7月1日之前安裝,符合的性能標準應不低于經(jīng)MSC.56(66)和MSC.120(74)決議修正的A.810(19)決議附件中規(guī)定的性能標準,符合的型式認可標準應不低于A.696(17)決議規(guī)定的型式認可標準。
四
檢查要點
模塊1
缺陷代碼05111
(1)目視檢查應急無線電示位標是否存在缺陷/損壞(例如:設備的水密完整性、標簽的清晰性、殼體是否開裂等);
(2)設備安裝在易于到達的位置,能夠即刻被人工釋放并能被一名船員攜帶至救生艇筏內(nèi);
(3)當設備處于水下時能夠自動釋放并能自動激發(fā)報警。靜水壓力釋放器應正確安裝并確保未超出有效的檢修期;
(4)設備能夠被手動激發(fā)報警;
(5)能夠自由漂?。簯_認設備自由漂浮功能正常,設備的浮力短繩不應系固在船舶設施上。(MSC/Circ.660; MSC.1/Circ.1040/Rev.2)
(6)標識:應標識設備的序列號碼、發(fā)射識別碼及輸入設備的本船的九位碼或識別號、電池的有效期及下次岸基維護的最晚日期(間隔不超過5年)。這些標識應標注在應急無線電示位標上,而不是外部罩殼上(MSC.1/Circ.1039/Rev.1)。
模塊2
缺陷代碼05116
(1)應通過提供性能測試報告、簽注或類似記錄文件來提供滿足SOLAS第 IV 章第 15.9 條要求的證據(jù),以確認由經(jīng)認可人員按MSC.1/Circ1040/Rev2通函進行了檢測;
(2)設備檢測日期應在貨船設備安全證書/客船設備安全證書失效日期3個月內(nèi),或貨船設備安全證書周年日前后3個月內(nèi)進行。
模塊3
缺陷代碼04121
(1)無線電操作人員應熟悉將設備從罩殼中安全的取出,熟悉報警激發(fā)程序并能更換裝置以確保靜水壓力釋放裝置(HRU)正常運行;
(2)無線電操作人員應能夠表述、演示、指明每月如何進行設備自檢操作,包括自測成功、失敗或出現(xiàn)故障等情況的指示;(MSC.1/Circ.1039/Rev.1, Annex, Para. 5)
(3)原始設備生產(chǎn)商提供的操作、測試說明應能夠獲得(可以載明在設備上、手冊上或說明書上等)。
五
常見的典型缺陷
01
應急無線電示位標在箱子內(nèi)安裝方向錯誤,導致磁控開關不能發(fā)揮作用,海水開關遇水觸發(fā)誤報警
注:海水開關僅在示位標彈出外箱后起作用。裝在外箱里的示位標,因為有防激活磁鐵開關保護,即便在海水中,仍不會啟動。
02
外箱內(nèi)磁控(鐵)開關損壞或無磁性,彈出裝置(彈簧)銹蝕或彈性不足
03
“應急無線電示位標”(EPIRB)上制造商標注的手動和測試操作說明以及反光帶破損
04
“應急無線電示位標”(EPIRB)上MMSI或CALL SIGN標準錯誤、電池(失效)或未標注有效期
05
“應急無線電示位標”(EPIRB)天線折斷
06
測試時閃光燈或夜間紅外閃光燈,GNSS、AIS、電池電壓等報警燈故障
07
責任船員不熟悉各部件的功能和應用,以及不熟悉性能測試
六
應急示位標誤觸發(fā)后的處置
在測試工程或維護保養(yǎng)中,不小心觸發(fā)了遇險報警按鈕,處理步驟如下:
01
迅速拔下或彎曲天線,迅速拆下電池,斷開電源(爭取在47秒內(nèi)完成)若在辦公室內(nèi),迅速拿進屏蔽室要求工具包里常備合適的螺絲刀。
02
若確認沒有發(fā)出遇險報警,無需上報。
03
若確認已經(jīng)發(fā)出遇險報警,及時上報海事局搜救中心,說明在測試工程中進行了誤操作,導致了誤發(fā)射,并明確,該船是安全的,沒有遇到險情。
04
示位標遇險發(fā)出時間:SOLAS公約對示位標的要求,從觸發(fā)發(fā)射報警按鈕開始,47秒-5分鐘內(nèi)發(fā)出遇險報警信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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