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航海日志的首頁應在開始使用時填寫啟用日期及船長簽名,使用結束后應填寫結束日期及船長簽名,除中國籍船舶,其它籍船舶的航海日志必須用英文記載。
2、首頁的消防和救生及其它應急演習要在每次演習后記錄。
3、船舶主要資料要填寫完全,不得有漏項。
4、使用藍黑墨水填寫,如果記錯應用紅墨水筆畫一橫線刪去,被刪字句仍應清晰可見。并將改補字句寫在被刪字句的上面,改正人在其后加括弧簽字。
5、航海日志應在船保存五年。
6、當航向變動頻繁,機動用車時應標明船長引航,航向航速不定及船長、引水員操船開始、結束時間。手動舵轉換自動舵、自動舵轉換手動舵的時間、船位。
7、艙水每天0800及1600兩次測量并記入艙水測量記錄的相應欄目,中午測算由二副統(tǒng)計記入,對于實際航程是指航跡線實測之里程。
8、對于靠離泊時要記錄一些關鍵的時間,如拖輪系牢時間,第一根纜上岸和船舶靠妥時間、最后一根纜解掉,拖輪船名及解離時間,備車完車及定速時間.停泊期間應將相關信息記入:如通過檢疫時間,開始裝卸貨完貨時間等。
9、長時間海上航行時初顯的重要物標或經(jīng)過重要物標的時間,方位和距離。進出航道分隔帶的時間,以及經(jīng)過航標的時間和正橫距離。
10、貨艙的檢查和保管貨物的情況、措施。
11、每班巡回檢查的時間、情況。
12、加裝燃油時的相關記錄:包括駁船船名(或加油車),靠、離時間,開始加油及加油完畢時間,靠在本船的哪一舷等等。
13、船舶廠修的主要項目,進度情況。
14、重大記事欄由船長或大副填寫,記載船上非經(jīng)常性及較重大的事件。如對消防救生器材的檢查情況和時間,應急演習的時間地點及經(jīng)過情況。離港狀況及抵港狀況,船長或主要船員的調動交接手續(xù)的辦理完畢時間,以及對航海日志中記載有嚴重錯漏更正的地方。
15、體系規(guī)定對舵提前2小時進行核查和試驗,并在開航前一小時和機艙對時、車鐘及操舵裝置,沖試車和備車情況等并記入航海日志和輪機日志。
16、發(fā)生海事,應將當時船位,對方船名,國籍,船籍港及海事經(jīng)過也要記入航海日志。
17、每周對救生艇及救生設備的目視外部檢查狀況,大副每周要組織在艇不載人的情況下放出舷外一次,另外公約要求抵離前十二個小時對舵及應急設備等進行效用試驗,應該記入航海日志。
18、散貨船應在預期會有惡劣氣候時和在惡劣氣候之后,對關閉的艙口蓋和緊固裝置進行檢查以及其他在條件允許的條件下,每周進行常規(guī)檢查,且必須記入航海日志,作為已經(jīng)檢查的證據(jù)備查。
19、大副要每天檢查航海日志的記載情況并簽注,船長要定期監(jiān)控簽字。
20、更換壓載水的開始時間艙位及結束時間和船位應記入航海日志。
21、各種應急演習的記錄要有船長的評估。
22、對新上船人員上船兩周內救生消防的培訓要記入航海日志。
23、每班巡回檢查情況要記入航海日志。
24、近岸航行時要有除GPS定位以外的其他方法的船位。
25、收到GMDSS遇險報警后要注明未去營救的理由。
26、抵港前應進行正倒車試驗。
27、遇惡劣天氣應按要求詳細記錄天氣海況(例如:遇臺風威脅,應每小時記錄天氣海況),及采取的措施。
28、如意外情況或拋錨避風,應勤測船位并做好相關信息的記錄。
29、使用救生艇,應記入艇號、使用原因、時間等等。
30、每周通用報警檢查。
31、月度檢查救生設備包括屬具。
32、每班當職人員應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