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盡管國內船舶保險條款在過去二三十年的使用過程中進行過修改,但隨著時間的推移,條款出臺的時代背景發(fā)生了很大的變化,國內船舶保險條款越來越不適應國內航運業(yè)和國內船舶保險的發(fā)展?!鄙虾-h(huán)亞保險經紀公司副總經理王成寶于昨日在2007年船舶保險國際研討會上如是說。
王成寶認為,需要再進行修改或使用比較規(guī)范的國內遠洋船舶保險條款,以使國內船舶保險的規(guī)定、做法與市場通行的做法接軌,為我國國內航運業(yè)的發(fā)展提供更好的保障。
在上世紀70年代末,從事國內船舶保險人員對國際上船舶保險的通常、成熟做法不熟悉、不了解,受當時國內財產保險條款的影響較大,因此當時的國內財產保險條款的設計制訂以防范自然災害為主。
王成寶指出:“這就是通常說的以火險為主,主要承?;馂摹⒌卣鸬茸匀粸暮?,而對意外事故造成的機器損壞不予負責。受此影響,國內船舶保險也局限在一般的自然災害,比如火災、地震、海嘯、大風等,保障范圍停留在國外船舶保險的發(fā)展初期。對于單獨海損,船舶保險條款沿用國內財產保險的做法要進行扣減,不適用國際上對船舶保險自動恢復原則?!?
保障有限、難以化解風險是我國目前船舶保險發(fā)展速度緩慢的另一表現(xiàn)?!安粌H保險標的保障不足,出險后的賠償責任更加不足。船舶保險條款對保險期限內每次和累計碰撞、觸碰責任只負責一個船舶保險金額。對共同海損、救助及施救三項費用之和的累計最高賠償限額也不得超過一個船舶保險金額。隨著我國沿海內河船舶朝大型化發(fā)展,這種保障顯然不能滿足實際需要,也使操作更加困難,使經營國內外船舶的船公司面臨一個船隊兩種船舶保障的尷尬局面?!蓖醭蓪毞治稣J為。
針對國內眾多中、小船公司紛紛被大公司兼并,或歸并大公司管理的實際情況,這使得對原來那些國內船舶保險條款的修改顯得非常迫切和必要。因此,王成寶建議,在修改國內船舶保險條款的同時,制訂船舶增值保險條款;對一些專用船舶,因他們的用途、標的、航行范圍等與一般貨船不同,在參照國外成熟條款的基礎上制訂游艇船舶保險條款、漁船保險條款,修改、完善現(xiàn)有集裝箱保險條款,修改的主要是箱體保險部分,增加的主要是責任保險部分。